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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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和事故预防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责险投保工作

2024年5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全面使用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投保(操作指引详见附件),未接入管理平台的保险机构不得在我市承保建筑施工安责险业务。施工企业、保险机构及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均须使用管理平台线上操作,及时、全面、准确记录和存储建筑施工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管理信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信息结果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责险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行。

二、进一步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保险机构要根据我局印发的《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指引》(佛建〔2024〕17号),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保障、服务项目及标准、服务形式、服务流程、服务评估和改进规范化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保险机构还要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管理好事故预防经费,开展安全文化宣传,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服务。各保险机构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要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及事故预防工作等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责险监管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责险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责险购买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在管理平台线上投保;2024年1月1日以后的保单是否按照《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第一版)》(佛建〔2024〕1号)投保;保险到期后是否按规定办理顺延手续。对未按规定投保的,或投保项目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保险机构发现的潜在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二是加强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台账检查。重点检查保险服务方案、服务频次、服务意见反馈、服务费用支出等内容。对存在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事故预防费用投入不足、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敷衍随意等情况的保险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保险机构,将视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暂停我市建筑施工安责险承保资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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