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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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关于对《关于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市住建局拟出台《关于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2月7日前反馈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534-2586668,电子邮箱:dzszjjzjb@dz.shandong.cn。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关于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德建通〔2022〕1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打造部门监管可视化、现场管理智慧化、建造方式智能化、评价结果自动化的智慧工地,实现全市智慧工地接入“德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全覆盖,构建“市级监管部门、区县监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四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助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全市所有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接入“市监管平台”。

(二)对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德建通〔2022〕133号)内容进行智慧工地建设,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

(三)对于规模以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德建通〔2022〕133号)要求进行智慧工地建设,以三星级标准为建设目标,至少达到二星级标准

三、评价时机和程序

智慧工地建设应用运行至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德建通〔2022〕133号)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价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原方案评价标准中“疫情防控管理”分值划归“材料检测管理”。项目自评为一星级项目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局;项目自评为二星级(含)以上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房局负责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评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智慧工地项目定期进行公布。

四、费用计取标准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计取标准如下:

一星级每平方米4元

二星级每平方米7元

三星级每平方米10元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有关要求,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总价措施费,该费用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534-2586668

电子邮箱:dzszjjzjb@dz.shandong.cn。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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