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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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措施,杜绝各类破坏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工程勘察破坏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以下简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故发生,我局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1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发送电子邮件至liuhan01@gz.gov.cn或者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邮编510030。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工程勘察破坏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以下简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故发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安全和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原则确保工程勘察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勘察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在签订勘察合同时,应将保证现场操作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内容纳入工程合同条款,并支付相应费用;勘察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监理单位对勘察关键技术环节进行旁站监督;在勘察过程中,应当组织勘察单位和有关单位做好风险评价,并及时更新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措施,杜绝各类破坏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

()加强勘察单位主体责任。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将勘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交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其他单位承担的,委托单位对相关勘探、试验、测试工作成果全面负责。

勘察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和外业作业人员应当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勘察主要过程应当留存影像资料并留存备查,保证勘察安全责任和质量可溯源。

()严格落实勘察会签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穗建技〔20226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现场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22304)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管线会签、开工告知制度,按照经审核的勘察方案进行勘察。未取得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单位意见的,不得进场钻探。

二、加强勘察信息化管理

()202541日起,全市上线“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勘察作业前,通过统一入口跳转“广州市地下管线开挖及会签管理系统”进行勘察会签和开工告知。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按照会签意见完善勘察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发起施工图审查之前,应登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录入项目代码;生成勘察会签报告后,通过统一入口跳转至“广州市施工图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单位应选取与送审工程相匹配的勘察会签报告后,推送施工图审查。对202541日前已完成工程勘察无法生成勘察会签报告的,建设单位应上传勘察合同、带有时间的勘察记录照片等佐证材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勘察文件深度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必要时可通过建设单位补充说明、调取查看信息化数据等方式,对勘察报告文件和勘察原始记录、过程文件等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及时将向行业协会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推动勘察过程信息化管理,鼓励勘察单位应用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对勘察设备、勘察数据等内容进行信息化采集记录;建立信息化系统,保障勘察全过程数据信息可追湖。推动电子化勘察报告,鼓励勘察单位开发、利用和共享勘察数据资源。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镇街,应及时开通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安全监管系统账号,查看系统提示未开展勘察会签的项目,对未开展勘察会签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工程勘察安全。

()镇街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应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职责分工,履行好包括工程察在内的管线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及时发现破坏地下管线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勘察质量和安全纳入工程监督体系,对发起了开工告知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查督促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落实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措施并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对各区监督机构的责任落实进行抽查。

()以上各有关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工程勘察安全、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鼓励开展行业自律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工程勘察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建立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管理措施;建立破坏地下管线、出具虚假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负面清单,约定违反负面清单的自律处罚措施,并健全负面清单行为的认定、处罚、公示等流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全市勘察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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