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用钢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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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完善建筑用钢信息归集细化举措,杜绝使用“地条钢、翻新钢、穿水钢”,强化建筑用钢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在建工程质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用钢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钢质量监管,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3〕2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建筑用钢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范围

应用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用钢(具体详见附件1)。

二、归集时间

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进市建筑用钢生产企业信息归集;6月1日前,完成在建工程项目用钢信息归集。未进行信息归集的产品不得进场。

三、归集流程

1.生产企业信息归集。建筑用钢生产企业登录“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znbm.com),点击“建筑用钢信息归集”模块注册账号,在系统内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在钢材产品库中选择本企业可生产供应的产品,上传《建筑用钢生产供应企业信息归集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对应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常规检测报告等。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对已通过信息归集的生产企业生成企业信息二维码(一级码)。

2.在建项目用钢信息归集。建筑用钢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供应企业在系统内录入所供应在建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供应合同扫描件,选择供应钢材种类,填写总数量、分批次送货数量和时间等信息。系统生成带有项目用钢二维码(二级码)的供货单。供应企业导出供货单,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同步提供给所供应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扫码可查看已进场钢材的种类、数量、进场时间等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用钢信息归集宣贯指导力度,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用钢先归集、后使用。加强扫码核验力度,查验生产供应企业和产品信息,掌握在建工程钢材用量、质量技术指标、供货批次和抽样送检批次对应情况等关键信息。

2.严格落实检测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全流程追溯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25〕21号)相关要求,推动监理单位扫描项目用钢二维码(二级码)见证送检,生成带有二级码和抽检信息码(三级码)的见证取样送检单,检测机构扫码核验签收。各地质监机构加强对检测机构延伸检查力度,针对未落实扫码签收的机构记录不良信息。

3.持续完善工作措施。各地要及时将建筑用钢信息归集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反馈市住建局,聚焦关键技术指标,共同完善建筑用钢信息归集细化举措,杜绝使用“地条钢、翻新钢、穿水钢”,强化建筑用钢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在建工程质量。

    信息归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7372800518。

市住建局投诉反映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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