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组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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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组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25〕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征集组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公司注册地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设施配备完整,满足工作需要;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1.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经历,主持过不少于3项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或者现场评定工作,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涵盖建筑、消防、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并具备不少于2年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历。

(三)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单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2024年度青岛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B级(含B级)以上。

三、服务范围

(一)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消防审验手续缺失或不全问题整治的技术服务。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等。

1. 申请流程

(一)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申请条件的,且有意愿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青岛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1),优先向公司注册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也可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企业申请情况和本通知要求,核查确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后,报送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清单(附件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在核查清单中技术服务单位资格,直接纳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库。

(三)市级部门核查确定。相关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申请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确定后,纳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库。

(四)对外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的企业,请于4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包括原件扫描件、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验收处邮箱qdxfysc@163.com)。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积极推荐满足要求的技术服务单位,并于4月27日前,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清单金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三)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结合辖区工程实际,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四)申请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人员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五)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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