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扬尘环保督查暨混凝土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管控,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21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271号)以及《关于明确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扬尘环保督查暨混凝土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5月上旬。检查分组、具体方案等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每个地区抽取50%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全市房屋市政工地混凝土同条件试块达到600℃·d(且不小于14天)后10日内的项目,每个地区分别抽取二个。
三、检查内容
1.督查各地工地扬尘管控办落实预拌混凝土扬尘环保监管责任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2.按照《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分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试验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质量等方面进行核查;
3.根据《关于明确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对所抽取的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
四、其他事项
1.此次综合检查整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环保专项督查、动态核查及工程项目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不得影响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通知指导辖区内混凝土企业和工程项目根据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闭合。自查自纠相关台账资料应建档备查。
3.请市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派1名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工作的同志参加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请县级市(区)住建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人员名单报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下午5点前。
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szzjjjzyc@163.com。
市质安站联系人:孙君,联系电话:65231993。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