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办〔2024〕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全面落实“数字住建”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开展线上归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归集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负责归集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ncc.jinan.gov.cn/jzy/,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从业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填报变更后的信息。
二、项目信息归集
(一)合同信息归集
除保密项目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和燃气、热力工程,均实施合同信息归集管理。
各建设工程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合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开竣工时间、项目进度、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二)项目形象进度归集
项目进度信息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将形象进度录入“监管服务平台”,如地基基础、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竣工等阶段。如有停工或复工,应在停复工当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修改项目状态。项目竣工后,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单。
(三)工程款支付信息归集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工程款支付信息”模块进行填报,选择合同名称后,如实填写收付款金额、收付款时间、已付工程款占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应付比例、收付凭证等。
三、平台信息共享应用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已通过资质审批、项目审批、公共资源等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归集的数据,企业不需重复录入。未通过信息共享归集或归集信息不准确的,企业应及时完善。监管平台归集的信息将与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实名制管理、竣工验收、信用管理等环节比对共享。
(二)纳入合同信息归集范围的建设工程企业,其勘察业绩、设计业绩、监理业绩、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均以合同归集的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认定和业绩入库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推送至省平台及全国“四库一平台”。合同履行完毕并完成合同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方可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认定。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信息归集时间节点归集相关信息,项目竣工后相关业绩信息不得变更。
2024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将企业及个人业绩归集至“监管服务平台”的,经企业申请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无需报送相关资料。历史业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录。
(三)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的信息,比对企业信息、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管理人员等与施工现场的一致性,多维度印证全链条数字化各个环节的相关记录和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归集主体应按要求登录“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书面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督促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收到工程款项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擅自截留、延期支付。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归集,在建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完成信息归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树立“数字住建”发展理念,要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做好政策解读,督促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归集信息,推进“数字住建”落地实施,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质效。对归集主体未按时归集信息、违反承诺虚假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不按时整改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归集情况实施公开通报,对信息归集落实不好、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和企业公开通报,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技术服务电话:18366164269、151664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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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