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防范涉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涉密工程)在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阶段泄密风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保密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一旦发生失泄密问题,将给国家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涉密工程保密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准确把握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涉密工程管理工作,杜绝任何环节的失密、泄密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涉密工程保密制度。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涉及相关审批(备案)环节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为涉密工程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涉密工程保密工作负总责,同时应根据涉密工程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确保涉密工程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密工程及人员管理,选用符合要求的涉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本单位涉密工程保密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检查。涉密人员需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涉密人员上岗前需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在岗、离岗及出国(境)前需进行保密教育。
(二)落实建设单位涉密工程首要责任制。各建设单位应制定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方案,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制以及定保密管理要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承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涉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要求,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涉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均应线下进行。
(三)落实承建单位涉密工程主体责任。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制定的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方案,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主体责任,完善涉密工程各个环节的保密技术防护和管理措施,做好涉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查等环节保密管理工作。
三、加强涉密文件及设备管理
(一)加强涉密计算机管理。各单位应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应粘贴“涉密终端电脑”内容标识。涉密计算机需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二)加强涉密资料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涉密项目资料(包括文件、资料、图纸等)的管理,接收和发送资料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确保资料不丢失、不遗漏;涉密资料应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中,按照密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文件、资料被盗取或丢失,严禁携带涉密资料回家或出差;严禁在手机、互联网电脑上登记、收发、处理、存储涉密资料;严禁通过外网邮箱、微信、QQ等通讯软件传输、存储涉密资料;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编制、绘制涉密项目文本、方案、图纸等;严禁选择无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印刷厂印刷、打印涉密资料。
(三)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防护。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防止将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如U盘、光盘等)接入互联网,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信息交换,以及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处理涉密项目信息等。
四、进一步加强涉密工程监督管理
(一)加强涉密工程审查备案管理。涉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阶段的审查、备案等均应线下办理;各单位制作发放的涉密项目的相关文书,包括初步设计批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书等,应按规定定密并在文书左上角标记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原则上应与立项批准文件一致。
(二)加强涉密工程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涉密工程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杜绝“轻管理、建设过程不保密”的情形,把有关事项纳入保密检查范围,督促涉密项目相关单位更好履行保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保密管理要求。对于发现涉密工程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