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5〕29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经研究,决定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工程质量政策精准宣贯
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改善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整治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工作方案》和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材料质量信息归集和检测追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相关要求,并且通过集中宣讲、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熟知工程质量政策并认真执行规定。
(二)打造工程质量主题宣传矩阵
1.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声、强化引导,广泛宣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举措,特别是围绕《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推出系列深度报道。鼓励运用短视频、直播、图解等多种新媒体形式,全面展现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通过“工程质量安全大讲堂”“质量知识有奖竞答”,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普及实用知识。鼓励开展“业主预看房”等实景体验式活动,让人民群众直观看到实体质量、了解工程质量管理流程,畅通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渠道,提升群众满意度。
2.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工地围挡、项目宣传栏、内部电子屏等载体展示“质量月”主题、口号和质量知识海报;编制“质量月”专题简报或手册,宣传“质量月”活动动态;借助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内部办公系统、邮件等平台推送“质量月”相关文章、视频和信息,开展“质量承诺书签订”“质量技能比武”等内部活动,提高员工对“质量月”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行业交流学习平台,广泛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经验分享、现场观摩、知识竞赛、技能比拼等特色活动,推广提升工程质量的优秀经验和创新做法,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精益求精的行业氛围。
4.各地住建部门要精心遴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大讲堂”备选清单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择优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大讲堂”视频直播观摩活动,通过“安管系统”app实现高品质项目典型经验做法全市共享,合力打造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大讲堂”品牌效应。
(三)开展区域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活动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区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机构自查自纠和辖区内已竣工项目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四)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交流培训活动
市住建局将开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交流培训活动,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邀请业内专家对行业标准、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并组织各机构进行现场学习交流。各地住建部门可采取线上宣传、组织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推进辖区内检测机构加强技术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补足自身短板。
(五)开展工程质量政策巡回宣贯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实际需求,选派工作人员赴各地宣贯我市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帮助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六)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抽测
市住建局将于近期启动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抽测工作,对全市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开展抽样检测。各地住建部门要参照执行,切实加大监督抽测力度,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提升宣传实效。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质量月”宣传品牌。充分利用工地围挡、城市公共空间、新媒体平台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度,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县级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并形成长效机制。请各地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于9月3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0月9日下班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市住建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