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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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对象的按照本方案开展现场联合验收,现场检查结果作为现场验收意见并上传。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民防空、政务服务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

四川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5〕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原则上各市(州)、县(市、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主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会办部门。

一、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隧道(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下过街通道)、城市给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城镇热力、城市道路照明、城镇燃气、城镇园林绿化、城镇环境卫生(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

涉及国家秘密、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可不纳入联合验收。

二、主要事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三)低风险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多测合一”。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了监督,工程质量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二)已按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完成建设;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

(四)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消防查验,结论合格;

(五)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四、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

建设单位自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到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进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专区,根据提示自行选择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2),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完成申请。申请提交后,审批系统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二)材料审查

建设单位完成线上申请后,主办部门(综合窗口,下同)对建设单位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完成受理后,系统自动将对应申请事项材料分发至事项办理系统(省工改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和联合验收系统;主办部门应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将受理信息分发至会办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下同),各会办部门即可开展审查并进入现场核验环节。

(三)现场核验

1.收到主办部门的受理决定后,会办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反馈赴现场核验的人员、时间等信息。主办部门应及时组织各会办部门至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工作,无法共同到场的,按照各自职责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会办部门应自收到主办部门的受理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及时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向主办部门反馈现场验收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

2.会办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同时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按照本方案开展现场联合验收,现场检查结果作为现场验收意见并上传;未被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上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作为验收意见。

(四)出具意见

1.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附件6)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附件7)。

2.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对应会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系统中填写明确未通过事项、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等。主办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后,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附件3)。

建设单位应在一次性整改告知单出具之日起60天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向主办部门提出复验申请(附件4),并提交整改完毕的材料及书面证明(线下提交,主办部门上传至联合验收系统)。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主办部门出具联合验收重新申请告知单(附件5)。

3.主办部门收到复验申请后及时推送至对应会办部门,会办部门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复验,及时向主办部门反馈现场复验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

全部专项验收复验合格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附件6)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附件7);部分专项验收复验仍不合格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出具联合验收重新申请告知单(附件5)。建设单位须在条件具备后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五)办理时限

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不含建设单位补正或整改时间)。

五、责任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配合,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指南编制、项目推进和跟踪问效,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申请材料、业务流程,打造“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按职责分工完成自建的事项审批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改造以及线上办理专区相关事项要素配置,统筹推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并于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本方案建设线上办理专区,升级改造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一体化平台和联合验收系统,打通线上办事壁垒,同步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对接目标,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

各市(州)、县(市、区)相关职责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在本辖区的落地落实,加强线下窗口建设,健全帮办代办体系,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成都市要参照本方案要求,完成自建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与省级系统做好对接,确保联合验收“一件事”落地办理。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全过程联动办理、按时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合并或集成办理。2025年12月底前,各地要发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

理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事时限。

请各市(州)于10月10日前报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联络人员名单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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