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模块优化调整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自2025年7月1日“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模块(以下简称“模块”)正式启用以来,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智能化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满足各项目参建单位需求,进一步提升模块的实用性,我局对模块进行了针对性的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内容
本次优化调整聚焦于安全员、监理员履职流程优化与功能细节完善,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
二、上线安排
1.新模块上线时间:2025年11月1日00:00正式上线运行,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为新模块试用期。试用期内,安全员、监理员履职不计入动态核查。
2.原模块暂停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18:00起,原模块将暂停使用,进入维护状态。为避免数据丢失,各在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需在18:00前在原模块完成当日履职和隐患整改闭环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工程安监机构及时督促各在建项目组织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员等相关人员学习新模块操作流程(附件2),确保熟练掌握使用。同时,应将新模块使用要求作为新开工项目监督交底内容。
2.非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带有效应用核算规则详见附件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新版“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模块优化调整功能说明
一、安全员
1.优化履职内容。可在17项基础履职内容基础上,自行增加履职项。
2.新增“今日检查未发现隐患”选项。在填报17项履职内容时,若单个履职项当天检查现场无安全隐患的,安全员可选择“今日检查未发现隐患”,履职内容仅做工作记录,不再触发隐患整改流程。
3.优化隐患展示内容。将安全员检查发现和监理巡视发现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单独页面列出,方便安全员整改确认。
4.优化智能设备管理功能。设备绑定、分配由项目经理处置,安全员仅需进行记录和查看告警。
二、监理员
1.调整履职分配流程。不再向安全员分配履职任务。
2.优化履职内容。可在18项基础履职内容基础上,自行增加履职项。
3.新增“今日检查未发现隐患”选项。在填报18项履职内容时,若单个履职项当天检查现场无安全隐患的,监理员可选择“今日检查未发现隐患”,履职内容仅做工作记录,不再触发隐患整改流程。
4.优化隐患展示内容。将监理员巡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员检查整改后需复查的安全隐患单独页面列出,方便监理员复查确认。
5.优化智能设备管理功能。设备绑定、分配由项目总监处置,监理员仅需进行记录和查看告警。
三、项目经理
1.调整安全员履职分配流程。新增项目经理角色,项目经理应在每个工作日向安全员下发履职任务,并审核确认安全员提交的履职内容。
2.新增未施工申报功能。项目经理在每个工作日开工前,根据现场天气、工期、节假日等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施工作业,并进行申报,由项目总监进行确认。
3.调整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带绑定功能。由项目经理统一绑定并分配给安全员。安全员在设备管理中能直接控制智能安全帽拍摄、查看智能安全带告警。
4.优化隐患整改流程。监理员巡视发现的安全隐患,将推送至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收到后应及时分配相应安全员督促具体施工人员进行整改闭环。
四、项目总监
1.调整监理员履职分配流程。项目总监每工作日向监理员下发履职任务,并审核确认监理员提交的履职内容。
2.新增未施工审核功能。项目经理提交的是否施工作业申报,需由项目总监进行确认。
3.调整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带绑定功能。由项目总监统一绑定并分配给监理员。监理员在设备管理中能直接控制智能安全帽拍摄、查看智能安全带告警。
4.优化隐患整改流程。安全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将推送至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收到后应及时分配相应监理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予以复查确认。
五、建设单位管理人员
针对无需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分别承担“项目总监”、“监理员”职责。
1.项目总监任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登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管理负责人登记为“项目总监”。
2.监理员任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登录“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在任用管理-人员管理模块,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登记,岗位选择为“监理员”。
附件3
非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带有效应用核算规则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应用“一带一帽”提升建筑施工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通知》(苏住建质〔2025〕15号)规定,现制定非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有效应用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带开展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核算规则。
一、智能安全帽有效应用核算规则
(一)一帽一项目
1顶智能安全帽仅允许在1个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绑定使用,不得在多个房屋市政项目调配、重复使用。智能安全帽应由备案项目经理和备案项目总监在“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模块(以下简称“模块”)中分别分配至对应项目备案安全员和备案监理员使用。
(二)应用达标要求
1.安全员
(1)每季度安全员使用模块履职,问题检出闭环率(凡是工作日履职均应发现问题,并且对监理员巡视发现的问题,一并在48小时内进行了整改闭环)不少于70%的,该安全员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2)纳入考核范围的安全员,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闭环的所有记录中,安全帽使用频率(安全帽拍摄照片或视频数/隐患整改闭环记录中上传拍摄照片或视频总数)占比需≥50%。
安全员应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可认定施工企业有效使用1顶智能安全帽。
2.监理员
(1)每季度监理员使用模块履职,问题检出复查率(凡是工作日履职均应发现问题,并且对安全员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在48小时内进行了复查闭环)不少于70%的,该监理员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2)纳入考核范围的监理员,在48小时内完成复查经施工单位整改闭环的所有安全隐患记录中,安全帽使用频率(安全帽拍摄照片或视频数/复查隐患整改闭环记录中上传拍摄照片或视频总数)占比需≥50%。
监理员应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可认定监理企业有效使用1顶智能安全帽。
二、智能安全带有效应用核算规则
(一)一带一项目
1条智能安全带仅允许在1个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绑定使用,不得在多个房屋市政项目调配、重复使用。智能安全带需由项目经理在模块中分配至对应项目,再由安全员根据实际高处作业需求,分发给相关一线高处作业人员。
(二)应用达标要求
1.每季度安全员使用模块履职,在高处作业的工作日需通过模块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履职项,完整记录使用智能安全带的一线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情况,其中记录的高处作业时间不少于1小时,且智能安全带在登记作业时间内在线率达60%及以上、单钩未挂或高挂低用告警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2.安全员需完成月度50次及以上、季度150次及以上的有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履职(可提供工期证明材料,实际工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单月完成50次计)。
安全员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可认定施工企业有效使用1条智能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