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若干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若干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坚决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执行《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学习传达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极端重要性,将贯彻落实《措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安全任务抓紧抓实。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专题学习《措施》内容,准确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确保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熟知自身职责、保护范围、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要求,切实增强全员燃气管道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理要求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规定,履行各自在燃气管道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立项后,立即书面咨询或查询施工区域燃气管道资料,组织现场踏勘与交底,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各方保护责任。必须牵头组织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督促。
(二)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接受现场交底与指导,严禁未交底即作业。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设置规范醒目的临时警示标志,施工中遇疑即停、及时报告,严格按保护方案施工。
(三)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考虑燃气管道保护要求,对关键部位提出防范意见,并按要求参与图纸会审。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保护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旁站监理,对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坚决要求整改、停工并报告。
(四)燃气经营企业。应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准确提供管道资料与技术咨询,按要求派员现场交底指导。加强管线巡查,加密第三方施工点周边巡检频次,发现违规作业坚决制止并上报。
(五)物业管理人。应加强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发现威胁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
三、强化协同联动,严格监管执法
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及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在施工许可、日常监管等环节,严格核查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要将各单位履行燃气管道保护职责情况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执法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处罚;涉及治安违法或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措施》及相关燃气管道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向社会公众普及破坏燃气管道的危害性、保护重要性及报告渠道,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管道安全的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完善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涉及燃气管道的险情或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燃气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接此通知后,立即对照《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细则,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各级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贯彻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