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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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关于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团体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制定,加快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向工程建设标准转化。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撑引领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浙建设〔202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实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引领。立足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前沿趋势,聚焦行业科技创新重点发展方向(详见附件),面向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动态发布和修订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发展方向等清单,为城乡建设领域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指引和依据。

(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任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课题,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和竞争类市重点科研项目,积极争取科技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三)完善建设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杭州市建设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建设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进一步优化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机制,组织开展优秀科研项目评选,通过跟踪服务及专业辅导等举措,不断加强科研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

二、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科技部门按相关政策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支持。将科技创新能力纳入评价体系,鼓励在优质工程评选、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将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作为择优因素。

(五)支持人才科技创新。鼓励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参与编写标准、工法、导则等,相关成果符合条件的,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予以相应赋分。

(六)建立高水平专家智库。建立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吸引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深度参与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制定,并在重大工程、创新试点等项目中充分发挥关键技术保障、行业技术指导、技术审查监督等作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七)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申报住建部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争取在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上有所突破。

(八)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引导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研发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

四、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九)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跟踪服务与转移转化推进机制,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杭州市建设行业科技服务站建设,打造建设领域的科技成果展示平台。

(十)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关于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团体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制定,加快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向工程建设标准转化。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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