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好房子” 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省住建厅制定了《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实施方案》(详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土工试验按照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要求管理,不再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
二、省住建厅拟对《福建省标准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标准招标文件进行修订。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修订文件正式印发前,暂停执行招标文件中土工试验相应条款(详附件2)。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共同维护勘察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日
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好房子” 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现就深入推进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压实全链条质量责任,推进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勘察质量,更好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为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夯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勘察劳务作业管理
1. 依法发包劳务作业。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劳务业务,须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勘察企业分包勘探业务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劳务作业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须确认司钻员、描述员、安全员等现场作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严格勘察技术交底。项目开工前,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开展勘察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技术要求、操作要点及危险源分布。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明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主要内容,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资料归档备查。
3. 规范原始记录管理。勘探原始记录须在作业过程中及时整理、现场核对,司钻员、描述员等作业人员须签字确认,严禁离场后追记、补记、篡改。确需修正的,应在改动处备注修改人、修改时间及修改原因,严禁弄虚作假。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原始记录验收签字。
(二)强化勘察现场安全管理
1. 严格作业区域安全管控。勘察前须对场地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和架空电力线路等危险源进行识别,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安全。勘察作业及停工期间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严格明火作业管理,动火前清理周边易燃物并设专人监护。
2. 规范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现场作业人员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临时工棚搭设稳固可靠,临时用电敷设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接。住人帐篷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3. 强化机具设备安全管理。钻机等机具设备安装平稳牢固,使用前须检查确认合格。钻机迁移应制定安全方案,严防倾覆。钻机等导电物体与架空电线的水平安全距离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高压线下违规作业。
4. 落实现场恢复与环保要求。钻孔、探井、探槽及泥浆池完工后,须按规定及时回填、封孔,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现场泥浆、油料、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严禁污染环境。
(三)规范土工试验管理
1. 推进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勘察企业开展土工试验应设立土工试验室,场所、仪器设备、人员配备须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5〕14号)规定。试验室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建立试验安全、档案管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等制度,定期标定仪器,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 规范试验委托管理。勘察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土工试验的,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勘察企业须核验受委托单位土工试验室技术条件,项目负责人须确认试验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 强化试验全过程管控。试样取样、封装、标识、存放、运输、收样、开样、试验、余样保存等操作须符合规范要求。鼓励推行试样 “二维码” 标识,实现全流程赋码管理。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对送样单、样品数量等验收签字。试验原始记录真实完整,试验人、校核人等责任人签字确认。试验成果报告须有试验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委托外单位试验的,还须加盖受委托单位公章,勘察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
(四)提高勘察文件质量
1. 严格编制深度要求。勘察企业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闽建科〔2023〕54号),规范编制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等勘察文件。勘察报告应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对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建议,提供设计所需岩土参数、水文地质参数及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2. 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须经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逐级校审并签字(章),加盖勘察企业公章及勘察设计图纸专用章。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加强勘察质量技术管理。
3. 强化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勘察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资格,核查勘察文件签章完整性、编制深度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性、技术性审查要求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对无勘察文件依据、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推进勘察信息化应用
1. 勘探过程信息化。鼓励勘察企业升级勘探技术设备,配置数字化钻机,实时采集、记录、存储外业作业数据,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
2. 试验过程信息化。鼓励土工试验室配置自动采集功能的直接剪切试验仪、三轴压缩仪、全自动气压固结仪、岩石试验机等试验仪器,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
3. 影像采集信息化。鼓励勘察企业(劳务企业)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现场作业;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关键环节须采集影像资料留存,由勘察企业将代表性影像上传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鼓励土工试验室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试样收样、开样及试验操作过程;试验单位须采集影像资料留存,由勘察企业将代表性影像上传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关键环节影像采集及留存要求详见附件。
4. 勘察成果数字化。鼓励勘察企业推行勘察成果数字化交付与信息化应用,基于勘察数据构建三维地质模型,实现地层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等关键信息集成化、可视化表达,推动勘察成果精准传递、高效利用。
5. 档案管理数字化。勘察企业应建立勘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勘探、试验、测试原始记录及成果、勘察报告、关键环节代表性影像等质量安全资料归档保存。鼓励推进传统档案数字化,实现勘察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存档,确保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勘察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原则,保障合理勘察费用与工期,并提供真实、可靠的场地地下管线、设施等原始资料,验收勘察报告,组织勘察技术交底和验槽。勘察企业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授权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并监督其履职,确保勘察质量。劳务企业应加强现场作业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取样、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如实提供主要过程影像资料及工作成果。试验单位应健全试验室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如实提供试验影像资料及工作成果。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聚焦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重点任务,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安全工作平台等,开展勘察市场行为、外业现场、土工试验及勘察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常态化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重点督促指导差异化监管企业。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土工试验室不符合条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原始记录及成果弄虚作假、未按要求留存影像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
(三)加强行业引导和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勘察行业发展调研评估,引导会员单位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数字化勘察等先进技术,升级装备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倡导诚信经营,对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提请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宣传交流和培训。各地要指导勘察企业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安全员等培训,培训证明应明确培训日期、有效期限,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积极挖掘数字化勘察技术应用成效好的企业和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对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优秀成果、优质工程、工法及科技计划项目。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将通过简报、通报、交流学习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

